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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

James Otis

詹姆斯‧奧蒂斯 (17251783)1750年在波士頓開始他的律師生涯。十年後,他成爲國王在附屬海事法庭上的總辯護律師。那時英國政府授權海關官員可以在任何人的屋裏搜查走私物品。奧蒂斯反對監督執行這些命令,因而辭掉職務,並於17612月在曼徹斯特最高法庭辯論反對這些搜查令狀。由於那時沒有反對這些法令的法律依據,奧蒂斯雄辯地堅持說這些法令粗暴地踐踏了人民的自由。當時年僅二十五歲的約翰亞當斯參加了這個訴訟程序,他後來寫道,奧蒂斯是一團火焰!……美國獨立就是在那個地方,那個時候誕生的;愛國者和英雄的種子就是在那個地方,那個時候播下的。反對大不列顛蠻橫無理的要求的第一個行動就是在那個地方,那個時候發生的。雖然這次訴訟奧蒂斯最後是敗訴,但英國政府也撤回了搜查令狀
這些事件之後,奧蒂斯成了一個主要的政治活動家。奧蒂斯於17615月被選入曼徹斯特州議會,並於1776年被選作議長。但曾遭受該州皇家總督的阻撓。在許多年裏,他的演講和文章在殖民地廣為流傳。他的演詞及文章也經常被引用。在英國議會,他也經常遭到譴責。他批評征稅而不准選舉代表是暴政1765年因參與及起草印花稅法而遭受英國保守派人仕評擊。但於1769年,與一個英國軍官爭論時,奧蒂斯頭部被猛擊一拳後,使他患了精神病,從此奧蒂斯的職業生涯就這樣突然中止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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